光明书信集 | 光明书信集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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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重要的提问: 你们问:“爱, 不是能选择的。因天性的需求, 我爱佳食、水果、爱我的父母、孩子、我的生活伴侣、朋友; 我爱先知和圣人; 我爱我的生活、我的青春;我爱春季, 爱美的东西, 爱世界。我怎么不爱这一切呢? 我怎能把所有这些爱给予真主的属性、本质和他的美名呢? 这是什么意思?”

答复: 听<四个隽语>:

第一个隽语:爱, 确实是不能选择的。但是选择与爱的面目, 按意志而能从一个对象转向另一个。比如, 当一位被爱者显示出自己的丑恶面目, 或者显示出自己是一个真正值得爱的对象的遮盖物或反照时, 能使这爱从隐喻性被爱者转向真实的被爱者。

第二个隽语:我们并不反对你爱以上所列举的一切。我们是说:“看在真主的份上, 看在对真主的爱的份上来爱它们。比如, 把佳食和香甜的水果看为是真主的仁慈之恩赐来爱, 就是爱真主的 “至慈” 和 “给养者” 这两个美名。这同时也是精神性感谢。显示这爱不仅是以精神欲望之名, 也是以仁慈者之名来爱的表现。是在合法范围内心满意足地赚得, 考虑周到地, 感激地吃。”

此外, 对父母的爱, 如果是看在给予他们慈悲因而使你在他们那慈祥的怀抱里得到养育的至睿和至慈主的份上来爱和尊敬。那么,这爱是属于真主的。这爱、尊重和仁慈是看在真主份上的标识。就是, 当父母年老而对你已无任何好处, 而且又给你添麻烦时, 你对他们更加爱戴, 更加同情, 更加体贴。古兰经的 “当你的父母之一或二者都迈老时, 对他们连一声“嗨!” 也勿说。”(17:23)这圣节, 号召孩子们五倍地尊敬父母, 并慈悲地对待他们。这就显示了在古兰经观点上父母之权的重要性。也显示了不孝敬父母是多么丑恶的行为。既然一位父亲希望比自己更好的是孩子而不是他人。对父亲的这个希望, 孩子是无权与他争辩的。这就是说:父子之间生来就无争辩之因。因为争辩是出于妒忌和嫉妒, 而父亲对孩子是从不报此邪念的; 或者争辩是出于无理。孩子即使看到父亲无理, 也不能反对他。这就是说:反对父亲的, 或是伤害他的感情的孩子是个败坏者, 是只野兽。因孩子是仁慈和慷慨之主赠于父母的礼物。所以, 他们的最慈悲和体贴地爱护行为,也是属于真主的。显示这爱是看在真主份上的奇迹是: 孩子死的时侯, 能忍耐和感激真主, 而不绝望地叫喊。并说:“他(她)曾是真主所缔造的小可爱物, 是他委托我监护的。现在真主的智慧决定从我手里取走而把他(她)带到更好的地方去了。如果我在那小可爱物上有一份表面性份额, 一千份真正的份额是属于缔造主的”。并恭顺地说:“所有的权力是属于真主的。”

对朋友和相识者来说, 如果他们是忠实的信士, 是真主的朋友, 按“看在真主的份上来爱” 的意义, 对他们的爱, 也同样是属于真主的。

无声